岳飞,抗金名将,字鹏举,南宋中兴四将(岳飞、韩世忠、张俊、刘光世)之一。汉族。河北西路相州汤阴县永和乡孝悌里(今河南省安阳市汤阴县菜园镇程岗村)人。北宋徽宗崇宁二年(1103年)旧历二月十五日,生于安阳汤阴县永和乡孝悌里一个贫苦的农民家庭。父名岳和,母姚氏。岳飞自幼即参加农村各种劳动。他力气过人,喜爱武术,学会了驶枪、射箭。15岁时结婚,妻子刘氏次年(宣和元年,1119年)生下长子岳云(后刘氏改嫁,建炎元年,岳飞在南方和李氏女子结婚)。 绍兴十一年四月,岳飞被削去兵权,改任枢密副使。八月,所任此职也被罢免。十月,秦桧一伙奸党捏造罪名,诬陷岳飞,将其打入大牢。同年腊月二十九日(1142年1月28日),岳飞和岳云、张宪一同被杀,岳飞时年39岁。 岳飞20岁投军抗金。绍兴十一年(1141年)十二月二十九日,秦桧以“其事莫须有”(难道没有这样的事吗)的罪名将岳飞治罪,在临安大理寺狱中被狱卒拉肋(猛击胸肋)而死(一说赐毒酒而死),时年三十九岁。乾道五年(1170年),宋孝宗诏复飞官,以礼改葬,建庙于鄂。六年,赐岳 飞庙曰忠烈。淳熙六年(1180年),谥武穆,嘉泰四年(1204年)宋宁宗,追封高宗的抗金诸将为七王,岳飞封为鄂王。宋理宗宝庆元年(1225)定谥号忠武。岳飞留有《岳武穆集》(又称《武穆遗书》)。 |